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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_二手车交易营改增

tamoadmin 2024-07-01 人已围观

简介1.二手车票可以抵扣2.一般纳税人处置车辆怎么开票3.二手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如果企业出售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二手汽车,在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该二手车、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销售的是有形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以前的汽车,或者营改增企业销售营改增以前购买的汽车,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

1.二手车票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处置车辆怎么开票

3.二手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_二手车交易营改增

如果企业出售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二手汽车,在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该二手车、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销售的是有形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以前的汽车,或者营改增企业销售营改增以前购买的汽车,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放弃减税的,可以同时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手车票可以抵扣

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增值税征管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该公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包括:

一、关于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一)销售额计算

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税率问题

纳税人受托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公告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关于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发票开具问题

为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发票开具的特殊问题,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告同时明确了文物艺术品的范围,具体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对股权投资不征税、股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部分征税的税制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称53号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原则。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针对53号公告规定的买入价低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进一步明确,按照53号公告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A公司投资B公司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元/股,后续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公司在持有B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卖出价为40元/股。如果上市发行价为3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发行价的余额10元/股(=40-30)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上市发行价为1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实际成本价的余额20元/股(=40-20)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等两栏不需填写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一般纳税人处置车辆怎么开票

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不是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不是所有的车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

1、看看抵扣期限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2、车票是否有抵扣期限答案明确了

(1)若是取得的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若是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车票,则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不受360天的限制。

3、劳务派遣来的工人的车票能否抵扣?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也就是:谁用工、谁抵扣!

4、抵扣误区不要有

(1)抵扣不一定需要认证;

(2)认证了不一定允许抵扣;

(3)允许抵扣的不一定是专票;

(4)专票不一定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

(5)当月认证不一定允许当月抵扣;

(6)有税率发票不一定让抵扣;

(7)无税率发票不一定不让抵扣。

二手车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1、执行简易计税3%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二手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务中开具发票应注意的事项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

2、二手车交易市场核对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原件、发票联复印件及相关过户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转移登记联交付纳税人。企业将转移登记联转交给购买方,在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企业还应将自开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只交付发票联)交给购买方作为增值税抵扣认证和入账的凭据。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卖二手车虽不会经常发生,但却总要碰上一两次,特别是营改增以后,会有更多企业会遇到卖二手车的情况,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卖二手车在各种情况下该如何开发票。在介绍如何开具发票前,先普及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不同的纳税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税率各不相同,另外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并不属于二手车销售行为,无需对二手车的转让行为缴纳增值税,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从事个人车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可在最低要求30%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决定。这意味着在二手车贷款首付30%的基础上,可以降低和适度降低。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立健全二手车流通信息共建共享体系,为便利二手车交易提供基础支撑信息。定期传递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法律备案、运营、部门监管等信息。做好线上线下有机融合。

■交易登记

异地交易二手车可以在交易地登记。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不得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流通的政策。经依法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经销、交易、拍卖、经纪或者转让至本行政区域内。您可以自主选择在车辆转入或转出地办理异地交易手续。

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在定期环保检查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应当迁入。

为符合条件的二手车市场设立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异地交易的二手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可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材料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并将车辆档案转出至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需将车辆开回登记地。

■信息查询

建立二手车信息网络和信用记录。

建立二手车信息网络核查机制,建立健全覆盖汽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维修、保险、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二手车行业非保密、非私有的管理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认真查验机动车交易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确采集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并及时录入全国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未来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禁通过二手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收集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汽车维修服务主体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时纳入省级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并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公开。

查处虚假宣传、强行买卖、扰乱公共秩序、倒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公开范围。

■贷款模式

二手车贷款的网上申请、审批和放款

《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营改增试点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防止税收流失。

二手车交易信贷将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程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在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贷款的线上申请、审批和放款。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个人汽车贷款的金融机构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可在最低要求30%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决定。

保险监管部门应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如机动车延长保修责任保险等,不断提升二手车交易的保险服务水平。

引导二手车流通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采用“互联网+”模式,开发集查询、交易、物流、拍卖、金融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交易电商平台,鼓励二手车相关市场主体入驻平台。

此外,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

百万购车补贴

文章标签: # 增值税 # 二手车 #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