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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二手车过户在什么地方办理,经开区二手车

tamoadmin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一)二手车异地交易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车辆原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二)二手车转移登记二手车交易后,群众可以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不再提取纸质档案。1、在转入地进行交易的,新车主应当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

经开区二手车过户在什么地方办理,经开区二手车

(一)二手车异地交易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车辆原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二)二手车转移登记

二手车交易后,群众可以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不再提取纸质档案。

1、在转入地进行交易的,新车主应当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纸质档案。转入青岛的车辆,新车主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或者直接到青岛车管部门办理。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新车主属于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到辖区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新车主属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的,到市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

2、在转出地进行交易的,新车主应当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提取机动车登记纸质档案,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为减少群众跑腿,转出青岛的车辆,新车主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转移登记,无需再到车管部门办理。

需特别注意的是:如二手车转入地或转出地不属于试点城市,仍需按现行的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流程办理,需买卖双方在车辆登记地办理交易、转移登记业务,并需提取纸质档案,然后在30日内到转入地办理转入登记。

流程一:验车、录入信息,车辆在确定交易之前须经过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查验是否为登记车辆,并验证其登记数据是否与登记证书上的内容一致,确定车辆信息无误,将由当地管理部门将审核信息打印在机动车转移、迁移登记表中。

流程二:提交资料,业务受理,买卖双方持相关证件,并携带审核通过的车辆信息表格,到二手车交易公司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在无违章无经济纠纷的前提下车管部门受理转移登记并迁出车辆同时完成交易。

流程三:缴纳相关费用,因车辆为跨区域交易,所以需要开具临时牌照,邮寄车辆纸质档案(封装),并如数缴纳制牌费和邮寄费。

流程四:领取临时牌照,缴费完毕后需要排队领取临时牌照并填写邮寄地址及****。

流程五:到落户地重新申领牌照,待车辆纸质档案邮寄到达后,持邮寄单领取。然后持本人及车辆相关证件到转入地车管部门窗口进行业务受理申领机动车制式号牌。

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通知提出,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消费发〔202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三)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二、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

(四)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经营内容等信息,商务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企业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六)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七)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八)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重新完成资质认定的,可延期到2023年3月1日。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应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九)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备案,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信息公开制度,允许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五、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匹配。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要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加大力度使用地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停车设施建设。

(十一)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促进展示、收藏、交易、赛事等传统经典车相关产业及汽车文化发展。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增加金融服务供给。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体育总局

银保监会

能源局

2022年7月5日

文章标签: # 汽车 # 二手车 #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