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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商税收标准表,二手车经销商税收标准表图片

tamoadmin 2024-06-20 人已围观

简介1.菲律宾二手车政策解读?2.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费用标准?3.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4.宁波二手车市场的市场问题5.到美国加州买一辆二手车大概多少的税收6.二手车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7.发改委再提二手车消费,车易拍为经销商“强身健体”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

1.菲律宾二手车政策解读?

2.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费用标准?

3.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

4.宁波二手车市场的市场问题

5.到美国加州买一辆二手车大概多少的税收

6.二手车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7.发改委再提二手车消费,车易拍为经销商“强身健体”

二手车经销商税收标准表,二手车经销商税收标准表图片

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它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义务人依法应缴纳的工商各税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过程的统一。

涵义包括两个方面:n1、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n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作为纳税主体或税款扣缴主体,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税款扣缴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款征收中征纳关系的特征n1、征纳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是征纳法律关系的主体。n2、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由国家法律、法规预先确定的,不能自由设定或选择。n3、征纳法律关系双方主体地位不具有平等性,行使国家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始终处于主体地位。

菲律宾二手车政策解读?

撰文?|?张传宇?编辑?|?老司机

也许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赶在愚人节之前,中国车市迎来了政策新风。

在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3项促进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出台。

会议确定,一是将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显然,这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汽车产业是重大利好消息。

但是往深处去看,这些政策还是想以间接手段来影响车市,更像是配合当下各地政府因地制宜的汽车补贴、刺激政策。

紧随其后,4月1日,乘联会公布了3月各周的销售数据。数据显示,?3月第一周全国车市销量同比下降50%,第二周下降44%,第三周下降40%。这表明车市零售已经处于环比平稳改善的阶段。

一则刺激政策配合一则车市改善的消息,想必这就是行业人士翘首以盼的“真香组合”。

“上述政策主要集中在新能源汽车、二手车和柴油货车领域,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及二手车市场有一定拉动作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表示。

在趋好的市场形势下,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将如何受益?车市的正式反弹又会从何时开始呢?

新能源汽车大补贴时代已去

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补贴的进一步退坡,政策推动力大减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开始连跌。

乘联会数据显示,2019年1-12月,新能源乘用车批发总量仅为106.0万台。2020年1月、2月,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分别为4.47万辆、1.02万辆,同比分别下滑56%、?63%。

总体来看,自2019年6月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开始,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就受到了很大冲击;而随着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加剧,新能源汽车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因此,无论是行业内部,还是持币待购的潜在车主,都迫切期望更多新能源汽车政策的落地。

“此次确定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延长两年,将对今年的新能源汽车销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前新能源车企生产成本过高的压力,促进国内车企向新能源方向转型的决心。”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评价道。

他还表示,该举措或将促使我国新能源汽车在今年达到160万辆的销量目标,实现近30%的增长。

“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延长,从政策层面给予了国内车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信心。”许海东认为,“两年时间,可以让国内新能源车企提升研发水平、降低成本,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完全实现市场化奠定基础。”

此前,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万钢就曾呼吁,在2020年底前,稳定现有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不再对补贴产品的技术指标做新的调整。此外,工信部部长苗圩,也在一次“口误”中,透露了2020年补贴不再退坡的政策倾向。

多种情况综合之下,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更像是在关键的时间节点,对高涨的市场期望的顺势推动。

“可谓一场‘及时雨’,大大提振了信心”,对于这项政策,天际汽车董事长张海亮认为,这种信心提振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消费端信心、制造端信心、产业链信心、资本市场信心。

对于张海亮的说法,汽车行业分析师张翔表示赞同,“此次延长2年的补贴政策,受益最显著的应该是一些小型的新势力车企,相当于给他们提供了更长的缓冲期。因为这些车企中,很多连车型都没有下线,又遇到疫情冲击,补贴对他们来说可谓是‘救命稻草’。”?

对于消费者而言,汽车购置税占车辆费用的10%,这一部分税收优惠颇具诱惑力,将进一步提升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欲望,刺激受疫情压制的汽车消费需求。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能源车市由市场驱动的根本基调早已确定,简单化、大规模补贴的时代已经过去。此次三大政策的出台,更多是应对经济大环境与车市下行的“救市”举措,车企不应过度依赖类似政策的一再出台,而是抓住机遇,降本增效,创新求变。

二手车迎来“减负”利好

2019年,全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为1492.28万辆,同比增长7.96%。全年交易金额为9356.86亿元,同比增长8.76%,新旧车交易比达1.73:1。

事实上,即使过去几年二手车创下了相比新车更为强劲的增长,其背后仍问题重重,存在税费过重、不合理征收等问题。

按照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后再销售,无论是否有增值收入(价差收入),都要按照二手车销售额全额的2%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样的征税政策,既不符合增值税有增值才缴税的原理,也造成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出现增值税税负大于经营二手车毛利的问题。甚至在没有毛利的情况下,企业也要缴纳增值税,从而导致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经营动力不足。

更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二手车增值税政策于2002年制定,早已滞后于市场的发展。

“二手车减税政策有四大利好,一是有利于激发二手车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和释放市场活力;二是有利于鼓励有实力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众多的二手车从业者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和就业;三是将盘活二手车存量,从而通过置换、交易来拉动新车销量;四是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将逐渐落到实处。”一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人士分析道。

崔东树认为,“二手车减税政策可以直接带动与二手车相关的金融保险、整备翻新、装饰美容等汽车关联产业发展。而且,二手车还利用价格优势,部分取代中低端新车的市场需求,从而推动汽车生产往高端发展。”

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手车交易平台也持乐观态度。

“(二手车)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有利于减轻经销商销售成本,利好二手车零售,带动上下游的交易增长,促进了二手车的流通。”天天拍车市场部负责人戴跃庭表示,“二手车拍卖作为二手车零售的上游,也将大为受益;实际上是全产业链,包括消费者,都是受益方”。

结语:

虽然国务院发布了刺激汽车消费的三大政策,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提振车市,但是行业及消费者更为期盼的燃油车购置税减免、以及限牌城市放开牌照指标的政策,仍然没有见文。

此前,在《下猛药?慢调理?一大波车市刺激新政来袭?|?观察》一文中,我们分析,这一波在国务院指导下的汽车刺激政策,就是要戒除此前汽车市场对短期政策的依赖症,防止造成透支未来汽车消费增长的局面。

我们认为,这一次,中央更想成为地方政府与车企的辅助者,而非“手把手”的指导者。

现在,国家层面放手了,地方政府和企业能接得住吗?或许,4月的销量数据,能给我们一个初步的答案。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过户需要什么费用标准?

菲律宾的二手车政策主要涉及进口规定、燃料和排量限制、安全和排放标准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以下是对菲律宾二手车政策的具体解读:

进口规定:菲律宾允许进口二手车,但进口车辆必须满足一些条件。首先,进口二手车没有车龄限制,但只有在装运前6个月或更长时间注册的二手车才能进口到菲律宾。此外,进口车辆还需要符合菲律宾政府设定的其他条件,如通过ICC许可认证制度等。

燃料和排量限制:以汽油为燃料的车辆排量应在2800ml以内,且车辆重量不超过1500kg。这些限制旨在确保进口车辆符合菲律宾的环保和能源消耗标准。

安全和排放标准:进口的车辆需符合菲律宾政府设定的安全和排放标准。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进口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减少环境污染。

税收政策:菲律宾进口的二手车税收计算取决于汽车的CIF价值,包括40%的关税、10%的增值税和15%—100%的从价税。然而,菲律宾自2018年起将从中国进口的客车、卡车关税下调为5%,这一政策有利于降低中国二手车的进口成本。此外,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还提议取消进口电动汽车的关税,以推动电动汽车在菲律宾市场的普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法律禁止卖二手日本货车,这主要是出于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考虑和确保交通安全。菲律宾政府鼓励本国汽车制造和销售业发展,因此通过设定较高的关税和禁止卖二手日本货车的规定来限制其市场份额。

总的来说,菲律宾的二手车政策在鼓励进口的同时,也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和税收政策,以保护本国经济和汽车产业。此外,随着环保法规的加强,未来菲律宾可能会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内蒙地区卖摩托三轮车国税税收标准

二手车过户需要的费用:

1、二手车交易过户费,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除了将自己购买二手车的车款交给车主了。还有一个重要程序就是要将二手车车主的信息改成自己的。这样我们就要到车管所的服务站替我们办理这样的一个过户的手续。取消交易税之后,统一收取过户交易费约200元;

2、综合服务费,服务总是需要服务费用的,不收任何费用的服务往往是不可能的。其实,综合服务费主要是业务合同,停车,人工等服务性的收费。统一收取约100元;

3、车管所行政费用,这是国家非税收收入。目前二手车过户收费乱象丛生,在缴纳二手车过户费用的时候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避免被一些欺诈的机构欺骗。

百万购车补贴

宁波二手车市场的市场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0月29日

分送: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内商建字〔2013〕490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第四条主管国税机关要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商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的信息交换,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其他纳税人,应当依法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销企业是指收购销售二手车的企业及从事二手车交易或置换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设立,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业。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工商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工商登记需要注销的,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九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下列规定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按规定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机动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专门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业务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十条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3)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手续费(中介费)不征收增值税。

第十二条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第十三条二手车拍卖企业受托拍卖二手车,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5]69号)的规定,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的,不予征税。

第十四条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第十五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一)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应以适用税率征税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交新车主(一般纳税人)作为税款抵扣凭证。

(二)若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车辆,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六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由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二手车经营单位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可以委托二手车经营单位代为办理),以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当实际交易价格高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含)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当实际交易价格低于《鉴定评估报告》评估价格80%的有正当理由的,按实际交易价格计征增值税,无正当理由的,按照《鉴定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评估价格的80%计征增值税。

《鉴定评估报告》,是指经自治区商务部门核准并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其他无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正当理由,是指车辆实际车况因意外损耗等原因确实远低于应有评估价格时,应出具相关鉴定说明文字,如公安交警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十八条主管国税机关在为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非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鉴定评估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车辆是否提取折旧的有关证明材料。主管国税机关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由出售方在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后,将原件退还给纳税人,其复印件留档存查,计税价格按照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九条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发生销售二手车应税行为,其应纳增值税应纳入正常纳税申报,已纳增值税的应抵减当期应纳增值税,余额可结转后期继续抵减;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销售或拍卖二手车行为时,其纳税申报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不进行税种核定。

第四章发票管理

第二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对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发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从事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不得领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一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严格实行验旧购新,限时限量提供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督促其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完备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机打发票一式五联,存根联、入库联、记账联,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由购车方记账,转移登记联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仅限为本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含代开,下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不包括自然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联原件;对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纳税人,应要求其提供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凭据。核对并保存以下资料备查: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买卖双方个人合法身份证件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及具有合法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协议)(自然人提供);

(七)委托出售的车辆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主授权委托书;

(八)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九)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复印件、发票联原件等资料,应附于已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记账联之后留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必须查验销售方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购买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或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即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缴税凭证发放其他联次。重新办理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留存备查,否则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格不符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买卖双方不提供真实交易价格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提供相关资料或凭证的。

第二十九条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日常税收管理,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区分交易市场与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的经营性质,并按其经营性质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依法照章纳税,不得账外经营和高价低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

第三十一条二手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整交易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按规定印制封皮,按车逐辆装订存档。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交易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买卖双方必须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章违章处理

第三十四条出售方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含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以及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发生应税行为不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停供发票,已领购发票的依法追回,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按规定保存有关二手车交易税务档案或资料的;

(二)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不得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开具的;

(四)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对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违反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或未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情形下出具的评估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不接受,并可提请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该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区二手车流通业从无到有,从有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地快速发展起来。虽然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制定过《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但主要还是从多部门综合治理角度出发考虑的,其涉及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方面的内容较少。由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以及出售单位和个人涉及增值税政策各不相同,二手车交易的税收问题,已成为制约二手车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引导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堵塞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税收流失漏洞,我们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为什么出售方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固定业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按规定应依适用税率征税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由其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票联交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一是按适用税率征收;二是按简易办法征税。按适用税率征收的其已抵扣进项税,购货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不开具发票直接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不入账或不申报缴税,就存在漏税风险。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从源泉控管角度出发,规定纳税人必须先开具发票,再凭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方面可以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购买方取得两种发票虚增成本。

三、为什么国税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只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征收增值税?

一是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不直接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有严格区分;二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车辆交易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变更,而变更公安部门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在这个环节职能由国税部门提供发票。但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由地税部门提供服务业发票,征收营业税。

四、为什么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或购买者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已经办理车购税免税、减税手续的二手车,应要求购买者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实际情况上,纳税人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时,大多数没有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尤其是大型企业内部使用不上路车辆。虽然政策上规定需要交纳车购税,但实际执行上税务部门还是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为了减少税收流失,尽可能堵塞漏洞,我们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开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要求出售方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及属于免税、减税车辆的,只将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交予购买方,待购买方重新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后,二手车交易市场凭新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再发放其他联次。

到美国加州买一辆二手车大概多少的税收

一是二手车交易的税收标准不统一。据调查,各地对二手车交易中的税收基本上都按当地有关政策,因此各地税收的种类和标准都不一样,有的按增值税,有的按营业税征收,最高的17%,最低的2%,税率高低相差悬殊。造成了一些地区二手车的成本过高,经营二手车的企业利润微薄,一些地区采用交易不过户来逃税,场外交易、私下交易、非法交易,扰乱了二手车交易秩序,可以说二手车交易税收问题制约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税费成为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二是评估体系不健全。我国二手车交易起步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晚,可以说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法制的建立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用车制度的改革,进口车、新车、缉私罚没车、抵债车等不断增加,人们的消费观念,市场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从而刺激了二手车的交易。在二手车交易中价格的评估是很重要的环节。

为了做好二手车的评估工作,1999年原国内贸易局生产资料流通司与武汉工业大学编写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培训教材》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对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进行了资格鉴定,但是人员的培训仅仅是二手车价格估价的一个方面,而估价的标准全国不统一,在交易中存在着定价不合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有的地方为了抢二手车生意,故意低估价格,竞相压价。同时还出现“私卖公高估价,公卖私低估价”。由于价格压低,使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的税收减少。因此如何建立科学、可操作的二手车评估系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二手车售后服务问题多。目前我国新车品牌的销售基本上建立了信息咨询、配件供应、维修、汽车保险等一条龙服务。而二手车的售后服务还没有建立,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如美国在二手车售出之后,提供一段时间的质量保证,比如通用公司就规定车龄7年以内的二手车有一至两年的质量保证,这与新车的服务一样,而且,所有车行出售的二手车都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才能上路行驶。同时一般购买二手车的消费者还有一定时间的使用期,避免消费者利益受损失。瑞士宝马汽车经销商在销售二手车的同时还提供了保险服务。这些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发达国家二手车的销售。

四是开展汽车置换步履艰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购买汽车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据北京一些汽车品牌专卖店反映,经常有人开着以前在这里购买的汽车来询问,“我想换辆新车,这辆旧车你们收不收。”这说明汽车置换有需求,能不能把旧车买卖引入实力强、信誉好的汽车专卖店来呢?从国外情况看,通常是一家品牌专卖店,除了卖新车还负责买卖本公司品牌的二手车。这种做法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保证企业的形象。在二手车的价格估价上,一般是不同品牌的车辆编制一本价格估价目录,这是二手车价格评估的主要依据。其次在二手车的销售中还要考虑车况的履历和保养的程度进行价格浮动。目前国内一些有眼光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看好汽车置换潜在的市场,推出了一些汽车置换的办法,如在全国二手车联系会议上红旗和捷达轿车的生产企业就推出了汽车置换的方案。但在运行中,生产企业反映步履艰难.

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旧车收上来很难卖出。其原因:(1)生产企业二手车估价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科学的依据,估价高影响新车销售的利润,估价低不能满足购车者的预期。(2)在中心城市置换下来的二手车不容易就地销售,一般流向不发达的小城市和乡镇,涉及到车辆跨地区的销售过户转籍问题。(3)关键的问题是生产厂家没有二手车的经营权,不能就地销售。二是2000年生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制约置换业务的开展。其原因是现有的管理体制不适应汽车置换业务的开展。因为置换的二手车卖出去有一段时间,这部分的价值过去企业可以挂账处理,2006来企业对挂账处理比较严格,又不能出现过多的应收账款,一般企业考核业绩,应收账款是很重要的指标,所以经营者很难承受。

五是应加强二手车技术检测。2000年全国汽车更新办公室领导小组在组织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内贸局、国家机械局、公安部、国家环保局6部委研究修订《汽车报废标准》时,特别强调在调整延缓年限的同时增加汽车安全、环保技术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指标。2000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在两个方面有较大的突破:一是重点调整了非营运客车中的私人、机关、旅游及外事接待的使用用车,即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15年。二是以技术检验为延长汽车使用年限的依据,即达到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这项政策的调整在全社会引起强烈的反映,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国家政策的调整符合国情;另一方面在技术检测上逐步与国际接轨,促进了二手车的市场的发展。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并没有要求所有二手车在交易前必须经过有关的技术检测,这样就很难保证二手车的行使安全和购车者的利益。

六是二手车的更新问题。1995年为了加速老旧车报废更新工作,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每年从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中拿出3亿元,对全民和储运运输企业更新的国产客车、货车进行定额补贴,每辆车补贴3500元。但是1999年由于等待国家对车辆购置附加费进行税费改革,汽车更新补贴没有落实,给全国汽车更新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反映十分强烈。2000年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财政部、交通部同意,向国家争取了4.66亿元,对1999年和2000年更新的13.3万辆更新车辆进行优惠补贴。2001年由于国家机构改革,汽车更新补贴至今未落实,在一定情况下影响了全国的汽车更新工作。

二手车交易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关税:现在不管新车,2手车都是按排量来收综合税的。综合税包括关税25%,消费税8-15%,和增值税17%,见下表:

排气量:1500CC--2000CC(含) 25% 5% 17% 53.95%

2000CC--2500CC(含) 25% 9% 17% 60.71%

2500CC--30000CC(含) 25% 12% 17% 66.19%

3000CC--4000CC(含) 25% 15% 17% 72.06%

大于 4000CC 25% 20% 17% 82.81%

从美国运上海的运费大约15000人民币,这里美国中国海关杂费加清关公司的费用大概25000到30000。这样成本就出来了:

成本=买儿手车价x汇率 +海关估价×综合税率x汇率 + 运费 + 海关杂费。

这里面的最难知道的是海关对你买的二手车的估价,这和你实际买2手车的价格是要高很多的。

我基本上搞懂海关是如何估价的,今天先卖个关子,大家顶啊,顶多了我就继续。呵呵。。

海关估价是最关键的,其实有网友说的对,标准是有但上下还是可以差很多的。海关估价是根据美国二手车的BLUE BOOK的RETAIL SUGGESTED PRICE来定的。如果你在EBAY选中了合适的2手车,你可以根据品牌车型到上去查的,KBB网站查到的BLUE BOOK的价钱,还不是中国海关的价钱,中国海关会再上浮10%-20%的。有个诀窍,把你实际车的配置加高一点再查,比如2005年的车你按2006年的车来查,这样就比较准了。

好了,说了那么多,嘴馋下把,2006年BMW X5 10000英里,车价40000美元×7.4 + 海关估价 46500 美元 × 66.19% × 7.4 + 15000(运费) + 25000 (通关杂费)= 53- 55万左右。呵呵。贵了吗?还好吧,现在X5中国新车是89万,就算1年折掉20%,还要63万啊。。。

发改委再提二手车消费,车易拍为经销商“强身健体”

法律主观:

二手房交易 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 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 经济适用住房 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手房交易中 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哪些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以上是对二手房交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有哪些优惠政策的简要介绍。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得很详细,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两种优惠政策,以规范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的税收秩序。当然,有必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便法律规定得很详细,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也不会对此有清楚了解。因此,如果涉及到缴纳税收的问题,除了要咨询有关税务机关外,还应着重注意与交易对方关于税收缴纳的约定,必要的时候要咨询房地产律师,他们的建议或专业意见可能会帮助大家有效避税。

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汽车消费成为疫后经济复苏的核心驱动力之一。为了激活汽车消费需求,各种刺激政策陆续出台,而二手车是各种政策围绕的焦点。在近日的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宁吉喆便再次强调将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和二手车流通。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曾在3月底确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与此前按2%缴纳增值税相比,优惠后的增值税降幅达到75%。而在4月份,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介绍,将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

在种种政策利好下,二手车市场也正在加速复苏。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数据来看,2020年1-4月全国累计完成二手车交易311.90万辆,累计同比下降30.01%。其中,4月份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为111.34万辆,环比增长17.23%,同比下降7.27%。

不过,二手车市场的恢复更多源于疫情期间压抑需求的释放,消费者自发消费力依然不足。而经销商仍面临着库存和销量压力、利润收窄等巨大的挑战,亟待转型。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亮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二手车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危机,但也孕育着大爆发的潜力和机遇。

经销商如何才能化危为机,提升二手车业务能力?二手车电商平台车易拍联合创始人、首席战略官蔡旭认为,经销商应打破原有的业务模式,通过数字化升级来实现高质量发展。据介绍,车易拍针对汽车经销商的痛点,量身打造了一套高效能的二手车业务解决方案——超级4S(二手车版)。这套方案能够在30天内帮经销商快速建立起完备的二手车全业务链在线化运营体系,通过将二手车交易流程化、专业化、标准化,实现二手车业务的持续盈利。

置换拉新,扩大盈利

目前,置换拉新已经成为经销商拉动增量、提升利润的重要工具。尤其在复工复产后,包括广州、佛山、长春等城市都推出了置换补贴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凸显了置换业务的重要作用。

针对置换场景,超级4S(二手车版)提供了营销工具、采购线索SCRM、估价助手、违章查询、评估管理、检测管理六大功能。置换线索往往取决于销售顾问的开口率,而超级4S通过营销工具,能够扩大置换开口率,带来更多有效的线索。同时,利用新旧车一体化报价服务体系,不仅能够提高定价能力,也可以进一步促成新车置换的成功率。

在疫情期间,不少上线超级4S的经销商,都切实感受到了置换拉新的效果。对佛山一家4S经销商赖经理而言,去年上线超级4S二手车业务系统后,通过提升置换率拉动新车销量的效果很明显。他表示,今年受到疫情影响,置换拉新带来的效果,减轻了不小的销售压力。

业务在线化,提升运营效率

上半年的防控措施,让不少商家都意识到业务流程线上化的重要性。事实上,超级4S的特点便是将经销商的业务流程线上化,帮助其迅速开展线上交易服务。一方面,超级4S提供的线上营销工具和收车工具,能够让经销商成功收集线上二手车采购线索。另一方面,也能实现二手车交易过程的全面在线化,从远程看车、视频代验车到一站式物流过户代办,在零接触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成交易。

在疫情期间,这种线上交易模式能够减少病毒传播的几率。但除此之外,业务流程的线上化,也能够有效地提升经销商的运营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是未来经销商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所在。

效果可视化,推动智能决策

据了解,超级4S还提供AI大数据的驱动、云计算技术和专业落地的督导模式。在传统的经销商运营模式中,管理者往往难以准确地把握业务情况。而通过SaaS系统,能够将置换、拍卖、零售、库存等各环节数字化,然后借助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让每一个环节都能可视化。这意味着,管理者能够对库存、人效、业财等一目了然,作出更为精准的决策。

为了帮助经销商更好地建立二手车业务体系和提高利润,车易拍也提供了专业落地的督导模式。通过专业人员驻店指导,并基于SaaS系统承诺业绩,助力经销商做强二手车业务,获得可持续发展。

从中国汽车经销商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先后经历了从单店到集团、从粗放到精细的进化过程。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趋势的变化,经销商再次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课题。突发的新冠疫情固然让经销商优先考虑“怎么活下来”,同时应考虑“如何活得更好”。这就要求经销商,在抓住政策利好的同时,更要借助“超级4S”这类数字化系统,练好内功,运营效率和利润,建立起应对危机和未来的强健“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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