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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免税新政策解读文件_二手车免税新政策解读文件

tamoadmin 2024-06-06 人已围观

简介1.个人出售二手车需要交税吗2.二手车交易税收费标准20223.公司销售二手车简易征收,开的3%普票。想问下减免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怎么计算的?4.二手车销小规模适应季度45万免税吗5.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计算6.二手车交易税费新规定2017最近一段时间,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继2022年6月1日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后,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7部门7月5日发布《关于搞活汽

1.个人出售二手车需要交税吗

2.二手车交易税收费标准2022

3.公司销售二手车简易征收,开的3%普票。想问下减免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怎么计算的?

4.二手车销小规模适应季度45万免税吗

5.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计算

6.二手车交易税费新规定2017

二手车免税新政策解读文件_二手车免税新政策解读文件

最近一段时间,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继2022年6月1日起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后,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7部门7月5日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出台六个方面12条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随着政策效应的释放,二手车交易市场逐步升温。那么,在具体交易过程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新变化呢?

变化一:

允许二手车收购反向开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必备资料。为了适应二手车交易方式的变化,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自2005年10月1日起,税务部门启用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方便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提高二手车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可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主体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在收取款项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以及二手车经纪机构与消费者个人的二手车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取消了对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将释放更多二手车消费需求。通常,发票由销售产品、收取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向购买商品、支付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开具。考虑到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作为销售方开具销给二手车经销企业存在一定困难,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销售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现代服务等税目缴纳增值税。

个人出售二手车需要交税吗

疫情当前,可以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影响,而作为经济支柱之一的汽车行业,必然要做出应对,之前就有相关报道,但始终没有确认,终于是在今天正式收到关于刺激汽车消费的三条政策。

一、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两年;

二、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翼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三、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怎么看这三条政策?

其中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第一条。

之前就有报道过相关新闻,目前得到了确认信息,对于近两年有购买新能源汽车意向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利好政策。

简单来说,延长两年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不用着急赶在今年7月1日前购车,也不需要担心是否会因没有补贴而涨价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购置税补贴是和现在一样的标准,也就是和现在买新能源车一样。

不过,对于传统燃油车的刺激政策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因为新能源汽车是全球环境大方向,所以方向是不会改变的,而接下来是否会出台关于购买传统燃油车的优惠政策还有待下一步官方信息。

第二个是柴油货车的报废政策和普通消费者没有特别大的关系,但如果你手头有符合要求的车辆,并且达到了报废标准,现在提交报废申请会比之前更加划算。

第三,主要是对二手车商的利好政策,但至于这份见面的增值税是否会对普通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起到利好,主动权还是在车商手上。不排除部分车商会为了提高成交量,将这部分减免以优惠形式让利给消费者。

最后,关于今天公布的三项政策,需要知道的就是接下来两年,购买新能源车还是可以享受补贴和减免购置税。其它的做了解即可。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二手车交易税收费标准2022

二手车交易税,这个根据城市而定,不同的城市不一样的制度。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八条?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正本原件。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检查车况

一、检查各种操纵控制装置。

手握方向盘上下轻摆,若松动,则主轴上部轴承磨损,转动方向盘,若游隙过大,表明方向盘使用频率相当高,方向灯明灭是否正常,喇叭声音是否响亮,雨刷片有否磨损,擦拭角度是否正常,座椅调整装置是否正常,油门是否畅通无卡住或松动等。?

二、检查仪表板上灯号。打开电门,看油压表灯是否亮,油量计和水温表是否运作,启动引擎,看油压表和充电计指示灯是否灭掉,拉阻风门,看是否正常工作。?

三、检查引擎。有否异常噪声,踩下油门,看有否打击声,看排气颜色,若白烟不断或颜色偏蓝,说明有烧机油现象。?

四、检查引擎室。气缸头、挺杆罩等处有否机油泄漏,水管各部夹子处,水泵和散热器等接合处有否漏水,刹车油管,总泵下部有否漏刹车油。

五、检查电系。各线接头夹子等处连接是否正常;电池日期是否已到。?

六、检查车身底盘。水平观察车身钣金,看有无修补的起伏痕迹,水箱罩和横梁等是否有拉直或烧焊的痕迹,掀开行李箱地毯,看有否烧焊痕迹,底盘有否锈蚀或漏洞,车身橡皮有否裂损或漏雨,底盘大梁有否曲折或烧焊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手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公司销售二手车简易征收,开的3%普票。想问下减免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怎么计算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src=""/>?_

一、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调整了二手车交易的征收率,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了具体征管问题。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仅限于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一)不适用的三种情形。

1、二手车经销纳税人销售其自用的;

2、二手车经销纳税人收购二手车自用后再销售的;

3、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

(二)不适用三种情形的计征方式。

1、国税函[2009]90号规定,按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计征,应开普票,不得开专票;

2、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核对当初是否为小规模、是否未抵扣,历史数据可能会翻十几年前的旧账;如果是先作进项转出,后又抵扣的,难以核实。

3、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已废止的财税〔2013〕第3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般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购进使用后再出售的,应适用13%税率,可开专票。应抵扣未抵扣的,应按13%;只有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才可适用3%、或按3%减按2%。

二、二手车过户的基本流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二手车交易税费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二手车销小规模适应季度45万免税吗

根据题述问题及分录,该公司销售二手车,销车款(含税)8,000元,适用简易征收政策,并选择享受简易征收减免政策,开3%普票,同时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前述情况,该公司该笔售车业务的增值税的减免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如下:

1、享受增值税的减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

减免前应交增值税额=8,000*3%/(1+3%)=233.01

享受减免的增值税额=8,000*(3%-2%)/(1+3%)=77.76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故该公司开据3%普票,应该是选择减按2%征收率征收。

2、城建税(税率7%)

城建税=8,000*2%*7%/(1+3%)*50%=5.44

政策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教育费附加(含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3%)

教育费附加=8,000*2%*(2%+3%)/(1+3%)*50%=3.88

政策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供参考!

二手车增值税减按0.5%征收计算

免税。

经查询,自2022年4月起,到2022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放开了之前季度45万以内的额度限制,所以二手车销小规模适应季度45万免税。

二手车销是指发生二手车应税销售行为、据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二手车的来历证明,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变更的重要文件。

二手车交易税费新规定2017

针对近期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反映较多的增值税征管问题,结合新出台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制发该公告,对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具体包括:

一、关于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一)销售额计算为提高新出台二手车经销业务减征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公告明确,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发票开具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公布)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维护购买方纳税人的进项抵扣权益,公告明确,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除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应当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如果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不得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关于废弃物专业化处理适用税率问题

纳税人受托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公告区分不同情况,明确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三、关于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发票开具问题

为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发票开具的特殊问题,公告明确,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公告同时明确了文物艺术品的范围,具体包括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珠宝等收藏品。

四、关于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

按照增值税对股权投资不征税、股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部分征税的税制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以下称53号公告)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原则。按照有利于纳税人原则,针对53号公告规定的买入价低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的特殊情形,公告进一步明确,按照53号公告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例说明:A公司投资B公司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元/股,后续B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公司在持有B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卖出价为40元/股。如果上市发行价为3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发行价的余额10元/股(=40-30)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上市发行价为10元/股,则A公司转让B公司限售股按照卖出价减实际成本价的余额20元/股(=40-20)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关于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问题

为进一步明晰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明确,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举例说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某一般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可以选择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征税申报、缴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税申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如果该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权,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并自提交声明的次月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关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等两栏不需填写问题

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文章标签: # 增值税 # 二手车 # 纳税人